新中国成立后,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揭开了有计划开发的序幕,按照周总理“青山常在、永续利用”和刘少奇主席“采育结合”的指示,来自祖国各地的建设者风餐露宿,爬冰卧雪,在林海雪原进行了一场艰苦卓绝的开发建设历程,为国家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。累计完成更新造林1843万亩,生产商品材1.78亿立方米,上缴各种税费170多亿元,是国家当期投资的3.8倍。同时,通过安置就业、技术服务、投资建设公益设施和自办社会事业、提供低价原料等,极大地促进了边疆民族地区的繁荣稳定。“天保工程”实施后,林区实现了以木材生产为主向生态建设为主的转变,砍树人变成了种树人、“护林人”,越来越多的人投入到生态建设当中,生态建设水平显著提升。根据第七次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结果显示,林区森林面积净增67.45万公顷,达到817.36万公顷;森林覆盖率提高8.3个百分点,达到77.99%;活立木总蓄积增加1.2亿立方米,达到8.87亿立方米,恢复到了开发初期水平;森林面积、蓄积大幅增长,森林质量持续提高,森林碳汇能力显著增强。新增林地面积和增加的森林蓄积折算直接经济价值达700多亿元,相当于天保工程同期投入的9.4倍。根据专家研究结果,森林每年生长1立方米蓄积量平均吸收1.83吨二氧化碳,释放1.62吨氧气,林区仅新增森林蓄积可吸收二氧化碳2.2亿吨,释放氧气1.93亿吨,按国家发改委指导价格每吸收1吨二氧化碳8美元计算,碳汇价值约17.6亿美元,汇率按1:6.8计,折人民币120亿元。
历史上的巨大贡献,生态建设的巨大成就,是几代林区人甘于奉献、不计自身得失的结果。但与生态建设取得的巨大成绩相比,林区在经济、民生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却成为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“短板”,体制成为了制约林区发展的“桎梏”。由于一直执行“先生产、后生活”的开发建设方针,加之林业城镇开发初期是“大企业、小政府”,林区逐步形成了相对独立封闭,对内全包全管、对外自成体系的特殊社会区域。在行政管理体制上,行政主体不明、执法缺位,与企业经营、社会公益事业管理职能混淆。在经济发展上,国有经济一股独大,森工集团经济主业不突出,中小企业体制不活,产权体制、经营机制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,自办的社会事业不但加重了企业负担,自身也多年维持着低质量、低工资、高就业的运行状态。在民生发展上,职工收入长期低下,社会保障内部低水平运行,林区居民的公益政策待遇既不在职工之列又没有纳入属地居民范围,与属地其他居民在收入、公共服务、公益政策享受上形成了新的二元结构。林区人口已经成为落后于农业、畜牧业新的贫困群体,阻碍了构建和谐林区建设和区域经济的发展。